高院續審三宗延長臨時禁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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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0-26 23:04

撰文: 無綫新聞

「佔領行動」第三十日,金鐘、旺角、銅鑼灣繼續有市民佔據馬路集會。

金鐘、旺角氣氛大致平靜。而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旺角及金鐘佔領區延長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要求法庭考慮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拘捕涉嫌違反禁制令的人。而代表佔領區的大律師就認為,應先尋求執達吏協助。

高等法院早上開庭,繼續審理小巴公司、的士團體及中信大廈業主,分別在旺角及金鐘佔領區、三宗延長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應中信業主邀請陳詞,強調律政司非案中任何一方,只是告知法庭政府的立場,重申各佔領區的人正進行非法集會。

政府知道原告一方難以執行禁制令,但若沒有法庭命令,除非有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他刑事罪案發生,否則警方不會介入。他建議法庭可頒令讓警察拘捕涉嫌違反禁制令的人,又說公民抗命並非拒絕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當有人破壞執行司法公義時,警方應有角色要求法庭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違反禁制令時可展開拘捕行動。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吳定邦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反對,認為原告應先尋求執達吏協助。

戴啟思陳詞時指,原告人提出訴訟,要先證明佔領事件為他們帶來的損失比一般人更大。他又說現時大眾都因佔領事件帶來不便,而有額外支出,的士司機的損失其實與普羅大眾無異。

對於小巴公司指,有車主稱會停交小巴管理費,令公司有損失。戴啟思就指這損失是基於小巴公司與車主之間的服務協議,並非因為佔領行動。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就指,一開始不應頒臨時禁制令,質疑律政司代表建議法庭可頒令,讓警察拘捕涉嫌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未必合適。律政司在刑事或民事方向,

在使用其權力時,均未充分考慮公眾利益,又指律政師並無睡覺,無論在民事或刑事上,他們絕對有權行動,是他們選擇不做。

她又指當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胡仙案決定不起訴,法庭亦不會質疑,而律政司在憲制角色是在其檢控決定上政治問責。

代表抗辯中信大廈臨時禁制令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指答辯人的定義太廣,連在大廈外走過的人亦受影響,會令一般人無法使用添美道的行人路。佔領只是令車輛無法駛入大廈,是有不便,但不是完全去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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