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區禁制令續生效 延長申請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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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0-27 03:15

撰文: 無綫新聞

「佔領行動」踏入第三十日,金鐘、旺角等繼續有市民佔據馬路集會。

金鐘有佔領人士移開中信大廈外的障礙物,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旺角及金鐘佔領區延長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要求法庭考慮,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拘捕涉違反禁制令的人。

法院決定押後裁決,之前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繼續生效。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鮑進龍應中信業主邀請陳詞,強調律政司非案中任何一方,只是告知法庭政府的立場,重申各佔領區的人正進行非法集會。政府明白原告一方難以執行禁制令,但若沒有法庭命令,除非有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他刑事罪案發生,否則警方不會介入,亦不會拘捕違反命令的人。

鮑進龍又說,公民抗命並非拒絕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當有人破壞執行司法公義時,警方應有角色,建議法庭授權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在有合理理由懷疑有人違反禁制令時,可展開拘捕行動,並將被捕人士帶回法庭作進一步指示。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法庭根本不應批出臨時禁制令,指整個佔領運動的過程,律政司並無「睡覺」。無論民事或刑事,他們絕對有權行動,他們選擇不做相信是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法庭不應干預。

代表佔領旺角案被告吳定邦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認為,原告應先尋求執達吏協助。他說原告人提出訴訟,要先證明佔領事件帶來的損失比一般人更大,現時大眾因事件帶來不便而有額外支出,的士司機的損失其實與普羅大眾無異。對於小巴公司指車主稱會停交小巴管理費,戴啟思就指這損失是小巴公司與車主之間的糾紛,並非直接源於佔領行動。

而代表抗辯中信大廈臨時禁制令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指,答辯人的定義太廣,連走過的人都會受影響。現時車輛的確無法進出大廈停車場,但不是完全去不到,只是帶來不方便。若警方配合,實施特別交通安排,問題就可解決。

法庭最後押後延長臨時禁制令的裁決,但修改針對旺角禁制令的字眼,容許命令由原告人書面授權的代理人執行,法官又提醒任何人若慫恿他人違反禁制令,會構成藐視法庭,並強調現時命令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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