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UGL款項 林鄭重申梁振英已按規定申報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10-29 01:38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就行政長官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提出質詢。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重申,梁振英已按基本法規定申報財產。

行政長官梁振英競選時,曾與澳洲公司UGL有協議,收取四百萬英鎊款項。有議員質疑他為何沒有依法申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這只是離職協議,是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行政長官在任時已按照基本法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報。基本法並沒具體界定何為財產,有關申報屬機密性質。」

公民黨毛孟靜質疑:「我們說政改時,基本法45條中有哪一條有指公民提名,有界定指是不准許?你是否就政改及梁振英這次醜聞,在詮釋基本法時,你有雙重標準?」

林鄭月娥回應指:「即使在行政會議需要申報的利益上,對於我們個人現金的資產,亦毋須申報。因整個制度,大家都明白,要在個人私隱及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

民建聯蔣麗芸又問:「梁特首做特首前的收入有否任何跡象是非法得來的?」

林鄭月娥說:「我沒可能知道梁先生的個人財產。我懷疑梁先生的太太是否也完全知悉他的財產。」

林鄭月娥又表示,梁振英當選後已沒有向UGL提供服務,沒有必要取消協議。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