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提法援予示威者 警:使用武力有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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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0-30 03:02

撰文: 無綫新聞

民陣成立專責小組,說要跟進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渉嫌濫用武力個案,為示威者提供法律支援。警方回應說,使用武力時有嚴謹的守則。

民陣指稱,自佔領運動展開以來,警方多次使用過分武力,涉嫌違反《警察通例》。決定成立「民間警察投訴科」,逢星期二和四在金鐘夏慤道設街站,收集警方被指涉嫌濫用武力的個案。若認為有足夠證據,可能循民事或刑事追究,亦會將個案轉介投訴警察課。

民陣警權組召集人陳樹輝表示:「例如用警棍去打示威者的頭部,甚至在不夠六呎的距離施放催淚彈。本身即使有口頭警告,也會很大機會傷害到示威者。我們現在質疑他們說,正在使用《警察通例》第29條所賦予的權利,但很遺憾,市民無法從公開途徑去獲得《警察通例》第29條。所以我們現在不知道他們用警察通例第幾條,去支持他們使用武力的合法性。」

警方回應說,警察使用武力時有嚴謹的守則,包括使用最低武力。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指:「一旦達到目的就要立刻停止。我們盡量都會在,如果在現場情況許可之下,我們的警務人員會先提出口頭警告,示意將使用何種武力及其性質和程度。我很有信心我們的同事在過去一段時間跟隨了這些守則。」

警方指現行投訴機制是公平、透明並且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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