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四百萬英鎊的事件。自由黨說見過梁振英後,接受對方解釋,會對動議投棄權票。經民聯亦不支持調查。人民力量就質疑,是否所有官員都可以在入職後保留和商業機構的合約。
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指:「自由黨的立場,我們覺得權力法不應與廉政公署調查重疊。在2012年3月22日,李永達曾動議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上屆行政長官曾蔭權在關於「款待門」及「利益門」的醜聞,自由黨前主席劉健儀發言時確實表達了我們的立場,如廉政公署調查任何人甚至行政長官,自由黨都會投棄權票,所以今次動議自由黨準備投棄權票。」
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峯指:「這個問題上兩多星期前已在立法會上討論,當時大家很清楚得到信息及覺得理據不足遭到否決,而毛議員今次舊事重提,很明顯想再挑起問題,引起公眾關注,企圖打擊特首民望,以達致他們現在展開不合作運動目的,即想將特首拉下馬。到今天為止我和我所屬的經民聯,都看不到特首在UGL收購的事件上有甚麼行差踏錯,要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則表示:「假如有一個政府官員,入職前和商業機構簽訂協議或合約,他答應了我、簽了名,指不會和我現在的工作存在利益衝突、利益關係,如果這樣是否可以不報?但廉政公署都有課程教公職人員,即使只是收錢不做事都有機會犯法,因為收錢不提供服務,其實也是一種服務,(如)保護費、「掩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