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指許仕仁與郭氏兄弟的辯解不合理,是「講大話」掩飾許仕仁收受賄款的真相。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到高等法院應訊,主控官第二日結案陳詞指,許仕仁涉及的八項控罪,包括指他擔任政務司司長前夕,
分別在05年3月和6月收取412萬5千元和
850萬,又在07年擔任行會成員期間,再收取1100多萬的款項,控方認為這些全部都是賄款。
許仕仁解釋這些是郭氏兄弟顧問合約的「尾數」,郭炳聯則向廉署解釋是獎勵許仕仁當顧問期間表現卓越的特別花紅,而郭炳江則聲稱不知情。
控方指,他們當中一定有人「講大話」,甚至全部說謊,一起掩飾付款背後真相,就是賄賂許仕仁。
主控官又指出,郭氏兄弟同許仕仁選擇於2005年3月即董建華辭任特首這月份,終止雙方顧問合約,許仕仁辯解是他要為曾蔭權助選,繼續當新地顧問不恰當。
主控官指出郭氏兄弟明知許仕仁準備重返政府,為免外界認為「官商勾結」,要及早終止關係,但許仕仁繼續免費租住禮頓山,背後由郭氏兄弟交租。
至於2007年的千多萬款項,許仕仁解釋他認為來自前港澳辦主任廖暉,但就無法證實。
主控官指,許仕仁收錢後一年,即2008年,郭炳江將銀碼相若的款項交給第四被告陳鉅源,而陳鉅源投資一千二百多萬予跟許仕仁份屬朋友的第五被告關雄生,控方認為無可能是「巧合」。
由於有陪審團出庭前燒傷手,法庭提前休庭,聆訊星期五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