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普選需按《基本法》及人大相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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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1-11 21:3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召開大會,民主黨的劉慧卿質詢當局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是否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有關《公約》對普選權的要求,政府回應指,普選需按照《基本法》及人大相關決定進行。

上個月到瑞士日內瓦參加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劉慧卿指,委員會認為香港應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實施與《公民權利》及《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符的普選權,質詢政府會怎樣處理。

劉慧卿提問指,當局會否以符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訂立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制度,以確保港人能在不受不合理限制下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和參選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決定已定下明確框架。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說 ﹕「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時,全港合資格選民都可以一人一票投票權,選舉權是普及而平等的。獲得提名人的人是可以平等地公開競選,爭取五百萬合資格選民的支持,享有平等的被選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指,行政長官具體普選辦法必須是嚴格按照《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並要符合「一國兩制」及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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