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案 主控官指「海泰號」速度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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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1-18 01:4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艘涉案船隻船長被控告的案件正式開審。控方開案陳詞,主控官指「南丫四號」意外前的轉向幅度不夠大,而「海泰號」當時就速度太快。

兩名被告分別是「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他們被控因為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亦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兩人早前都否認全部控罪。主控官布思義開案陳詞,由於案件涉及大量行內術語,他向陪審團派發一份詞彙表,以便他們理解。布思義向陪審團講述國際避撞公約的條款,其中兩艘船相遇而有機會碰撞時,最基礎及重要的守則就是兩艘船均須向右轉變航向。

案中「南丫四號」雖有右轉,但他指轉向的幅度不夠大,而以「南丫四號」雙倍速度行駛的「海泰號」更加微微左轉。主控官又引述專家指,「海泰號」當時不應以那麼高速行駛,「南丫四號」則太遲發現「海泰號」。

控方對陪審團指,不必證明兩名被告有否觀察雷達,因為查看雷達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又指有證人看到兩艘船當時有亮燈及有系統可以證明,兩艘船相撞前兩分鐘應可看到對方,指兩名船長有責任看到對方燈號後採取措拖。

控方表示,將會帶陪審團實地考察,協助他們理解現場情況。星期三控方開始傳召共29名證人,包括海事專家、水警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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