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案 主控:南丫四號太遲發現海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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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1-18 02:46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兩艘涉案船隻的船長被控告,案件正式開審。由主控官開案陳詞。

兩名被告分別是「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他們被控因為嚴重疏忽、違反責任,令兩艘船相撞,以致非法殺死39名「南丫四號」乘客亦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兩人早前都否認全部控罪。主控官布思義開案陳詞,由於案件涉及大量行內術語,他向陪審團派發一份詞彙表,以便他們理解。布思義向陪審團講述國際避撞公約的條款,其中兩艘船相遇而有機會碰撞時最基礎及重要的守則,就是兩艘船均須向右轉變航向。

案中「南丫四號」雖有右轉,但他指轉向的幅度不夠大,而以「南丫四號」雙倍速度行駛的「海泰號」更加微微左轉。主控官又引述專家指,「海泰號」當時不應以那麼高速行駛,「南丫四號」則太遲發現「海泰號」。

控方對陪審團指,不必證明兩名被告有否觀察雷達,因為查看雷達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又指有證人看到兩艘船當時有亮燈及有系統可以證明,兩艘船相撞前兩分鐘應可看到對方,指兩名船長有責任看到,對方燈號後採取措施。控方表示將會帶陪審團實地考察,協助他們理解現場情況。

法庭前一天選出五男四女陪審團,其中一名女陪審員,早上向法官提交文件陳述私人理由,法官認為她不再適合出任陪審員,另選出一名男陪審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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