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衝擊立會六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進立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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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1-21 01:40

撰文: 無綫新聞

星期三衝擊立法會事件,警方至今拘捕十一人,當中六人涉嫌刑事毀壞及襲警,今早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但期間不可進入立法會三百米範圍內。

六名被告年齡介乎18至24歲,全部暫時毋須答辯,各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其中四人被控「刑事毀壞」,包括損壞立法會兩道玻璃門和玻璃牆。另外兩人被控襲警,分別涉及一名男警長及一名男警員。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9日,讓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指紋比對、尋找證人等。代表被告的律師就投訴其中兩名被告落口供時被警方引導,一名被告在現場被警棍毆打。

裁判官紀錄在案,又應控方要求,限制被告保釋期間不可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大樓三百米範圍內。即包括整個添馬政府總部範圍以至金鐘港鐵站。

在這個禁止範圍內,即是指如果被告想進入金鐘佔領區,如夏慤道,保釋期間都是不許可。

事發在周三凌晨,一批人用鐵馬撞毀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亦有人破壞外牆,警方要施放胡椒噴霧控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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