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55日,法庭繼續處理旺角佔領區兩個禁制令的問題。
在金鐘和旺角,仍然有市民佔據馬路。其中涉及彌敦道,的士團體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高院批准修改字眼。
至於涉及亞皆老街,小巴公司獲頒的臨時禁制令,有佔領人士申請上訴許可被上訴庭拒絕,申請人指最快下周一開始清除障礙物。
上訴許可申請涉及亞皆老街一段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質疑,法庭是否有權授予警方拘捕阻礙執行禁制令的人士,以及將這些人帶到法院。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書面裁決指,禁制令出現有關條款是不尋常,但由於現時情況很例外,因為有一些公眾人物鼓勵大量示威人士不要遵守及藐視法庭命令。當與訟雙方有人自律性不足,不遵守法庭命令,法庭就要考慮增加附加條款,上訴庭認為這方面法官是有酌情權。
他又指,明白現時政治環境特殊,但基本法35條保障市民提出訴訟的權利,就算示威人士的原因如何崇高,都不能踐踏在他人的權益上。所以法庭拒絕上訴許可申請及暫緩執行禁制令。
臨時禁制申請人代表律師陳曼琪指,周末不會清除障礙物:「未來周六及周日,我們不執行。原因是希望再次再次給予一個時間、一個機會,將會繼續公然違反禁制令,繼續公然挑戰法治的人。」
根據高等法院條例,任何人不能就上訴庭處理的上訴申請許可結果提出上訴。換言之,本案答辯人不能再就命令提出進一步上訴。
另外,高等法院批准修改的士團體提出旺角指定範圍臨時禁制令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