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根據《競爭條例》訂立附屬法律,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有議員質疑《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七間認可交易所及結算所獲豁免,政府就認為證監會已有監管。
經民聯張華峯表示:「港交所是熱衷於做生意的,每次我們要求收費檢討時,它都認為應為股東利益著想,政府如何確保他們願意負起更多社會責任?」
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也質疑:「我想問為何四間結算公司、結算所,它都是很普通的商營機構,為何你們要豁免它?你們說是公眾利益,公眾利益實質上是一個很廣泛,亦常被人濫用的字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甄美薇回應指:「重點不是我們想把所有這些營業、營運單位撇除在競爭精神下,正正相反,我們認為競爭很重要,港交所及證監會的規管的人士亦應以競爭作為營運的一個指標。而證監會好像在剛才引述,監管時亦要考慮他們之間受監規人士之間的競爭,這是法律上要求證監會作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