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 法官:公僕收「甜頭」邪惡、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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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4-12-08 03:0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指在法律上,控方毋須證明公職人員收取「甜頭」後,提供了甚麼實質回報,又形容收「甜頭」是邪惡和不智。

經過七個月的審訊,案件進入引導陪審團的程序。法官麥機智指出,許仕仁05年上任前四日收取850萬元。各被告被指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官指,許仕仁有收錢是無爭議的事實,但陪審團要考慮這些錢,到底是賄款,抑或如辯方所指是顧問費的尾數。法官又解釋,法律上控方毋須證明公職人員在收了「甜頭」後,提供了甚麼實質回報,已經可定罪。法官形容是邪惡和不智,因為無人會再相信收「甜頭」的公職人員。

至於在07年底,許仕仁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再收取來自其餘被告人的1118萬元。控方指各被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法官指,如果陪審團認為這筆錢是來自前京官的餽贈,代表郭氏並無利誘許仕仁。而公職人員實際優待了他人甚麼,是很難去證明,因為收取利益後,行事決定都可能與日常無分別。不過若他收了利益,而在職權上又的確能優待他人,陪審團就要考慮此因素。

法官表示,證明被告有罪是控方責任,被告毋須證明自己清白。陪審團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有罪。他又提醒陪審團不應受個人情緒左右。因為案件被形容為「官商勾結」,這字眼予人負面和批判的印象。不過陪審員如何看待「官商勾結」是與案件無關。法官已完成解釋裁定各項控罪是否成立的法律原則,星期二開始會與陪審團重溫案件的各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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