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醉酒揮舞警槍罪成押後判刑

法庭

发布: 2014-12-09 23:1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休班警長去年十一月與同袍消遣後醉酒,在警察宿舍大堂揮舞已上膛警槍,其後被發現睡在花槽旁,警槍插在褲頭,並遺失一顆子彈,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罪成,押後兩星期判刑。

43歲被告朱仲明早前否認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等兩項罪名,他自稱案發時沒有醉酒,指自己當時抑鬱,欲吞槍自殺。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身為受社會授權的警員,持槍出外飲酒,更遺失了子彈和於大堂揮舞已上膛警槍,是罔顧他人安全,認為被告此舉差不多等同濫用職權,案件嚴重,傾向判處監禁。

裁判官又表示,明白被告當時可能確實患有抑鬱,但必須向公眾表達被告的行為不可容忍,法庭需重建大眾對警方的信心。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感化令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

朱仲明加入警隊26年,案發時任職偵緝警長,現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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