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遭拍攝擲毀手機判罰款及賠償

法庭

发布: 2014-12-10 23:3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上月在旺角佔領區懷疑因不滿被途人用手機拍攝,搶去手機並扔到地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及賠償事主。

案件今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五十七歲無業被告,被控於十月六日於彌敦道655號外叫口號期間懷疑被途人以手機拍攝短片,他感到不滿,質問對方是否支持反佔中,隨即奪去手機扔到地上,手機損毀。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立。

被告求情時表示他無罪,對得起人民和國家。裁判官判他罰款二千元及賠償事主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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