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名被告在貪賄案中被定罪後,法官最快今日宣判。
案中唯一罪名不成立的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早上約九時半到庭。
控方在庭上指,根據公司法,要求法庭禁止各被告在指定年期內不可出任公司董事。控方又指,成立的控罪最高刑罰都是七年監禁,又要求法庭下令許仕仁要交出兩筆分別是八百五十萬和一千一百多萬元的賄款給政府。
四名罪成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會向法庭求情。
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在庭上求情,指許仕仁的政績,包括在1998年,與時任財政司司長曾蔭權,以及時任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一起,成功擊退國際金融「大鱷」,寫下香港經濟歷史一頁,極具貢獻。又指他任職政務司司長兩年期間,與曾蔭權推出關心民生政策,回應社會訴求,整個公務員團隊均感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