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關雄生各判囚五年 陳鉅源判囚六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12-22 21:11

撰文: 無綫新聞

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和港交所前高級副裁關雄生,都判監五年,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就判監六年。

郭炳江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即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利益。法官麥機智指,郭炳江干犯的罪行,是同類案件中極度嚴重的例子,被告以迂迴的方法將賄款交予政府第二把交椅,花費廉署多年的調查。雖然公眾及政府對許仕仁高度信任,但眾人串謀令許仕仁有不當作為,將政府資料告訴新地,優待他們。

不過法官被郭炳江關注弱勢社群,持續為善感動,指郭炳江為人真誠,郭炳江控罪以六年為量刑起點,扣減一年刑期。判入獄五年,另外罰款五十萬元。

另外,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法官指接納他並非賄款的起源,又是忠心員工。但陳鉅源在兩宗串謀行賄事件中,都扮演核心角色。

結果陳鉅源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即在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提供850萬元利益,判入獄五年。另一項被控,在許仕仁任職行會成員期間,收取共1118萬元,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法官指相信陪審團肯定該筆錢,不是來自北京,而確實是賄款。這項控罪入獄五年。兩項控罪,其中廿一個月分期執行,再考慮他品格良好,扣減部分刑期,合共入獄六年。另外罰款五十萬元。

至於案中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成立,均被判入獄四年。其中十八個月同期執行,合共刑期原為五年半。法官指毫無疑問,關雄生在案中角色重要,並且可從中得到可觀報酬。但考慮到關雄生品格良好,扣減半年刑期,總刑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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