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的一千五百多萬港元全部都是面額五百元,即為數逾三萬張,究竟有多少人拾取了這些現鈔呢?警方及法律界人士都提醒市民,不要以為拾錢如同「發橫財」,因為可能已經觸犯盜竊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監十年。
警方表示,在互聯網上的片段留意到有人在事發現場,取走懷疑散落路上的鈔票。部分片段顯示有人不顧馬路上危險,一邊拾錢,汽車就在旁駛過。警方表示會檢視附近一帶的閉路電視,追查失款的下落。有夜更的士司機接獲警方通知,將車駛到警署掃指模,他說早更的司機事發時曾駛經現場。的士司機劉先生表示,有乘客趁的士剎停,打開車門拾錢,付車資後就離去。
馬路上突然散滿一地錢,人人的反應都不同。市民陸太說錢不是自己的,會幫別人拾取,但不會據為己有。另一個市民王先生亦說不會敢花失款,因為是「是偷回來的錢,用了就違法了」。
律師梁永鏗指,市民拾取這些錢,如果據為己有,可能觸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這件事來說,如果在街上有閉路電視攝錄了,能認出樣貌,看到行為。行為是刻意去找、去取,放進自己口袋,這行為都頗明顯,目的不是做良好市民,將它交給警察。」警方呼籲任何人士拾獲有關鈔票,應盡快交還警方。
如果拾遺的市民過了一段時間交回警署,律師就說仍有機會被檢控,但要視乎證據及抗辯理據是否充分,例如是否能夠說服別人,拾遺意圖是想物歸原主。如果有人已經使用了失款,律師指警方都有機會從鈔票編號、閉路電視等資料追查。而且法庭有不少案例都是有人在櫃員機拿了別人遺下的錢,警方透過閉路電視追查,被告亦有很大機會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