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署長單日堅指,佔領運動期間被捕或自首人士如果將來被定罪判監,想要在獄中配戴絲帶必須提出合理原因。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早前指三個月內完成佔領運動的調查,懲教署署長單日堅在學員結業會操後表示,持任何政見人士在院所內都會一視同仁處理,在囚人士可以討論不違法的議題,但如果要求配戴絲帶就要有合理原因申請。
單日堅表示:「例如院所內所有原子筆都是藍色,真的全也是藍色,或其中一人要求紅色原子筆,他必須說出要紅色原字筆的原因。因為在院所內公平十分重要,每人的處理方法都相同,不論他在(院所)外面是甚麼地位,不論他多富有或多貧窮,在香港的監獄完全是一視同仁。」
至於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中四名被告的監禁安排,單日堅表示收押所委員會一般會在判刑後兩三日,決定囚犯編配到哪一間院所,委員會會考慮犯人的犯罪背景、判刑、年紀及身體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