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手機零售商發票涉違例 近半被定罪

即时港闻

发布: 2014-12-30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海關發現十九個手機零售商發票資料不整全,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十人被定罪。

有問題的手機發票,好像這張只用行內的統稱寫上「大金」,有些只寫上類似密碼的數字,沒有指明是甚麼品牌及保養資料。海關說過去兩個月巡查了72間店舖,發現19個手機零售商,涉及23間店舖,當中包括連鎖店提供的手機發票沒有遵照《商品說明條例》規定訂明品牌名稱、型號保養和原產地等資料,損害消費者權益。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三)總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表示:「你寫「大金」,大家用手提電話行內人會知道,即是iPhone「大金」。但是你要明白,但如果到了糾紛時,說大家都明白的了,這些屆時有爭拗又不是這樣說。」

海關已檢控12個涉案的零售商,其中10人被法庭定罪,罰款一千元至二萬元。《商品說明條例》生效五年以來,有關發票的檢控由2010年的三宗升至今年的二十五宗。 

海關指,如果任何零售商沒有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在受規管的電子產品的發票上列明應有的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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