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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等人獲撤「阻礙公職人員罪」
岑敖暉等人獲撤「阻礙公職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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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1-13 23:12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去年十一月尾協助執達吏在旺角佔領區執行臨時禁制令時,拘捕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十多人,律政司基於不能「一罪兩審」,撤銷他們「阻礙公職人員罪」。
岑敖暉等十多人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律政司考慮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1條說明不能「一罪兩審」,撤回對十二名被捕人士的有關指控,應控以刑罰較高的「刑事藐視法庭罪」,由高院審理。控方指,被告公然挑戰法治及法庭權威,以 「刑事藐視法庭」罪較符合公眾利益。岑敖暉向法庭要求68.9元車馬和影印費以及500元訟費,獲裁判接納。
臨時禁制令
岑敖暉
阻礙公職人員罪
一罪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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