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吸納港人二代回流 資金投資非移民重點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1-15 02:33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推出新措施,鼓勵已移居海外的港人子女回流香港。

為吸引人才來港,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措施,包括推出試驗計劃,鼓勵已移居海外的港人第二代回港發展。

申請人18至40歲,在海外出生,其父或母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人出生時,已經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意思是他們沒有向入境處申請過放棄中國籍。申請人同時須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專業技能,良好的中英文能力,以及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應付日常生活開支,便符合資格。

申請人毋須來港前找到工作,便可先在香港居住一年找工作,亦可以帶同配偶和十八歲以下,未婚而受養的子女一同來港。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解釋:「自1980年代以來,有不少的香港人是移居海外,據我們的估計,大約有80萬之多,他們的下一代不單認識外地的語言和文化,而且對香港亦都有相當的連繫,如果能夠吸引他們回來香港發展,我們相信是有助建立一個更好、更多元化的香港人才庫。」

施政報告宣布暫停資本投資移民計劃,黎棟國期望日後的投資移民人士是來港創造就業,純粹投資資金的移民,不再成為本港重點羅致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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