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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涉不適當延誤 法官押後判刑
警方涉不適當延誤 法官押後判刑
法庭
发布:
2015-01-19 23:22
撰文:
無綫新聞
受雇富士施樂香港有限公司的58歲經理賴德福,於08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間,在公司電腦作虛假紀錄,然後假冒為公司客戶,向僱主公司成功申請退款逾二百萬元。
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罪後,主審法官質疑警方為何花上三年時間調查,法官認為若有不適當延誤調查可以作為減刑因素,乃要求控方需要詳細交待,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一日等候求情及判刑。
減刑
虛假紀錄
不適當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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