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加生活費案申請上訴 官押後判決

法庭

发布: 2015-01-22 22:17

撰文: 無綫新聞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早前向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申請增加生活費,除指自己因年老須買補品、藥材及針灸外,又指自去年九月至今欠租二十一萬五千元,要求遺產管理人放款清還。

法官早前拒絕就其理據加大生活費,惟考慮到通脹,將其生活費由四萬八千元加至五萬元,又因其子患癌,發放一次性的十三萬元「過年金」。梅媽今就該判決到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押後書面判決。

梅媽庭上指自己「幾廿歲人」長期吃西藥吃到「腎都虧」,須幾萬元買補品吃,叫法官體諒她。法官指現時的生活費已包括每月數千元補品費,問她「你已破產了,你有沒有經常聽到破了產的人每月有數千元買補品?」梅媽反問「你有沒有(案)例先」?

法官向梅媽解釋情況後,最後指梅媽於兩日前作申請,本應排期至2月才到庭處理,但他現在已立即開庭處理,證明就算不同意申請,但不會阻撓她,指短時間內會以書面形式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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