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特定情況下才可引入國安法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1-24 06:00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國家法律引入香港,現階段不會將國安法引入香港。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建議在基本法二十三條未立法前,將內地的國安法以附件形式納入基本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首次回應,指基本法十八條列明只有在特定情況,才會將全國性法律透過基本法附近三引入香港:「其實我們認為用二十三條比較合適,第十八條內的情況,現在我們看不到有符合那些條件的情況,所以在現階段來說,起碼我們看不到如何能用十八條,將國安法加入我們香港附件三。」

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中央政府才可發布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重申,香港有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但認為現在未是時候:「未來兩年政府的立法工作已經是相當之繁重,我相信未來兩年,相信特區政府沒有計劃,亦沒有條件立法。」

另外,對於《港澳網》引述國家副主席李源潮指,反「佔中」鬥爭還沒完,「好戲還在後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不認為可以理解為中央想在本港,引入國安法或就廿三條立法:「我不認為可以這樣理解,但是我想如果李源潮真的說了這句話,便反映中央政府的確很重視最近香港政治形勢的發展。」

曾鈺成又說,現在最重要是社會各界凝聚共識,讓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