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母擬就生活費上訴 官指沒合理勝算

法庭

发布: 2015-01-26 00:05

撰文: 無綫新聞

梅艷芳母親就增加生活費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指對方有權直接上訴,但形容沒合理成功機會。

法官指她是破產人士,每月五萬元的生活費是根據《破產條例》所釐定,已滿足合理需要,如果開銷超支也愛莫能助。樂壇天后梅艷芳死後留下巨額遺產,其母早前已獲高院批准,每月從遺產中支取的生活費增加兩千元增加至五萬,並可一次過獲發十三萬元「過年金」。年屆九旬的梅艷芳母親聲稱需購買補品、藥材及針灸等,故每月至少需要逾十萬元,卻不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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