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找換店上班翌日偷逾卅萬囚年半

法庭

发布: 2015-01-29 02:4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有多次案底的男子在任職的找換店偷錢,判監十八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有多次盜竊案底的33歲被告,2013年6月獲聘於尖沙咀一間找換店,上班第二日盜去夾萬內約三十二萬元,之後到澳門賭錢輸掉,潛逃一年半後回港自首。法官庭上質疑為何被告有多次案底仍獲找換店聘用,辯方回應稱可能找換店缺人手。

法官指被告上班翌日便犯案,難以信納他是一時貪心,判他入獄十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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