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民陣周日的遊行要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維持有一百名糾察,但無責任協助警方執法,警方須修改通知書上相關字眼。
民陣周日發起爭普選大遊行,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表明因佔領行動,要求民陣派最少一百名糾察盡力協助警方制止非法行為,包括霸路行為。民陣不滿,提出上訴。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一致認為,部分條款法律上不正確,警方無權要求糾察協助執法,例如列明「須盡力協助警方確保」參與者不能未經批准擺街站或籌款,裁定要改為「盡力協助警方呼籲」。
警方原本亦指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再次佔領」,要求民陣「採取合理措施」控制情況,與民陣商議後,警方同意刪除,改成「並呼籲有關人士停止」。
以往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亦曾要求主辦團體安排糾察維持秩序。今次按民陣申請將有五萬人遊行,要求團體派出至少一百名糾察,委員會裁定示威人數與糾察比例合理。
民陣表明,截至中午只覓得約六十名糾察。發言人陳倩瑩質疑糾察有否能力助警執法:「在佔領期間有糾察維持秩序,去制服違法人士時,警方以公眾地方打架拘捕糾察。星期日我相信我們會繼續遊行,即使我們無法滿足這個要求也好。」
警方就形容與糾察「合作無間」。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陳永淵表示:「警方絕對尊重遊行示威的權利,亦懇請主辦單位同參加者當日遵守不反對通知書的條款。」
警方認為,要維持封閉銅鑼灣一段軒尼詩道,不讓遊行人士插隊,又引述上海新年發生的人踩人慘劇,認為在人多擠迫的情況,警方有必要預留空間作緊急車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