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不滿城規會就灣仔、旺角、油麻地及九龍灣,四個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獲裁定勝訴。
城規會2010年就灣仔、旺角、油麻地及九龍灣,四個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徵詢地產建設商會的意見。商會提出反對意見,包括不滿高度限制等,但城規會最終沒有接納意見,商會為此提出司法覆核。
商會一方在聆訊時指出,審議草圖會議前,商會已向城規會提供大量資料,包括專家報告及建築設計等,但城規會委員在開會當日才獲發有關資料,質疑委員沒有足夠時間理解資料。
建設商會又指,四次會議的時間長,有委員沒有聽建設商會的陳述就做決定。商會更質疑城規會否決商會建議的全部理由,都是在會議前就與規劃署準備好。
高院法官區慶祥頒布的判詞同意,城規會委員在四次會議中,未充分理解建設商會的表述就作出決定,程序有不公。包括四次會議中,都有最少一名城規會委員,在商會發言時缺席,然後參與決定。
法官又指,城規會委員沒有充分時間,去閱讀商會提供的資料。法官裁定城規會須重新審議,四個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