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水貨店企圖縱火 不准保釋押後再審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2-03 20:52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青年涉嫌到上水水貨店舖企圖縱火,被警方檢控,兩人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提堂。

首被告鄭康佑及次被告李自強,分別19及18歲,由警車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他們被控本月一日在上水巷仔街有意圖而遊蕩及企圖縱火,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

控方在庭上表示,兩名被告被捕後,分別在他們的手機內找到上水水貨客聚集以及店舖的相片,又在他們身上找到火機、手套等。而次被告更在被捕後聲稱,計劃燒毀水貨店外的垃圾桶,以示對水貨客入侵的不滿。首被告則表示,不知道次被告的縱火計劃。

裁判官表示,由於案件非常嚴重,法庭擔心兩人會影響公眾安全,不准他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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