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救護車車長去年酒後駕駛,撞向小巴車尾。車長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三月初再訊。
27歲的吳肇邦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及酒後駕駛罪。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午,一輛載有十六名乘客的小巴正放慢車速準備落客,尾隨被告駕駛的救護車並無留意,撞上小巴車尾,兩車有輕微損毀。當時救護車上有兩名救護員、一位病人及一位家屬。被告無法出示駕駛執照,到警署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體內酒精含量有28毫克的酒精,超過22微克的訂明限度。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無任何交通定罪紀錄。事發當天被告並沒飲酒,而是前一晚飲酒,被告已經立即飲大量開水及洗澡,當天起床時完全清醒,因此愚蠢地認為酒精已經散去。被告十分後悔,案發後更已被停職,而今次意外中並沒有任何人受傷。
不過,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光天化日之下醉後駕駛救護車,需先提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下月四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