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清潔工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一項遊蕩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
被告郭家誠去年八月在寓所的鄰近大廈梯間裸跑,一名女子途經目擊,數天後兩度重遇他露械及臀部裸跑,該名女子受驚並於翌日報警。一個月後,被告又在同一大廈的另一座單位外四處偷望,該單位女子告知其妹妹後,妹妹與男友追出截停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失業承受心理壓力,其父親為他買了一輛貨車後,他用以接載高級公務員。被告母親是清潔工人,他平時會幫母親工作,每日逾十小時。他犯案後感到十分懊悔。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二月十八日,等候感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