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多名議員要求政府將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期看齊,讓全港「打工仔」可享有十七天有薪假。
香港有不少「打工仔」一年只是放十二天、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不少人都想可以放足十七天公眾假期。廚師梁先生表示:「有家庭的,若自己休息的時間也沒有,怎樣細心留意和子女的關係、或和家人的關係,變成很多爭吵,假期是很重要的。」
是否可以放足十七天公眾假期要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以今年公眾假期為例,「勞工假」不包括四月的復活節假期、五月的佛誕假期;以及在十二月,「勞工假」包括冬至或聖誕節其中一天,二十六日則不可放。
勞工處數據顯示,2011年第二季全港275萬多名僱員,當中超過三成放「勞工假」,以低技術職業為主。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多名議員要求將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期看齊。工聯會陳婉嫻批評不公:「越基層的、越低薪的、越勞動力最大的,偏偏工時長的,放假也少的。」
工黨李卓人強調:「我們工黨一定會為這件事提交私人法案,希望將十二日(法定假期)拉至十七日。」
飲食界的議員張宇人就有保留:「當然今日我不會說,不如可以享受公眾假期的員工,例如銀行、公務員,不如減了它,剩下這個(勞工假),為何我又不說呢?對飲食業也沒有好處。我坐在此不足一小時,先講標準工時要成立小組,跟着說對沖要取消,現時又說公眾假期要增加,32.5元(最低工資)五月一日將實行,想不死也不行。」
政府經濟顧問預計,如果增加五天法定假日,會令全港僱主整體成本每年增加18.3億元,勞工處則說會將議員意見向勞顧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