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兩名船長被控誤殺的案件,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九人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兩名被告「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在陪審團退庭商議期間獲准繼續保釋,可離開高院,但必須要在法院附近。主審的暫委法官祁彥輝早上引導九人陪審團時,引述專家證人指,若「南丫四號」船尾兩個船艙之間有水密門可減慢下沉速度,但提醒陪審團庭上沒有人提出過,船長要為沒有水密門負上任何責任。
法官又指「南丫四號」兩份造船圖則前後矛盾,但都獲海事處批核,船建成後又成功通過處方多次年檢。但陪審團毋須決定何人要為「南丫四號」沒有水密門而負責,只須考慮兩位船長的缺失是否令乘客死亡的重要原因。
法官亦要陪審團考慮,兩艘船在相撞後如何分開,是否因為兩船分開而令「南丫四號」入水和下沉;同時亦要考慮「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在出事後將船駛走到榕樹灣,是否令意外有更多人喪生的原因。法官又指,海難是因為許多事情一起發生而引致,乘客死亡由多項因素造成。若陪審團認為船長有重大疏忽,沒有做到他應該做的事是乘客致死的重要原因,就可裁定誤殺罪成。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要用自己的人生經驗,再考慮其他陪審員的意見,衡量案件的大綱和各項細節,盡量達成一致的裁決;如果不成功,就要達成七比二或八比一的大多數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