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各房家族成員原於三年前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指控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九十六億元的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被高等法院拒絕。震宇與胞姐麗萍及麗娜年初為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他們上訴得直。
判詞指原審法官未有聽取口頭證供便裁定和解協議如何闡釋,是犯了錯誤,而且震寰是否有誤導尚未解決,原審法官便下令擱置爭產案,要求家族成員執行和解協議,並不妥當。
上訴庭認為鑑於各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有需要重新提出新的訴訟,故下令原有爭產案繼續擱置,但震宇、麗娜及麗萍可於28日內就和解協議再提出新的訴訟。訟費方面上上訴庭要求與訟各方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