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深圳危駕罪成判緩刑 須定期向法院報到

即时港闻

发布: 2015-02-12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十三名香港人涉嫌去年底北上深圳飆車,被內地法院判監,全部獲准緩刑。

去年十一月六日,六名港人組成車隊,駕駛掛有香港車牌的跑車,由香港通過深圳灣口岸在廣深沿江高速公路飆車。翌日再多七名港人在同一公路飆車。十三人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深圳警方下午交代事件詳情,指他們當日以時速約二百多公里行駛,超速最少一百公里。深圳交通警員謝星明表示:「相互之間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沿途長時間、長距離的你追我趕,頻繁的穿插、突然並線,超越其他社會車輛。明知自己超速的情況下,放任自己的違法行為,尋求高速駕駛帶來的刺激和快感。」

案件日前宣判,深圳警方引述法院裁決指,各被告無視國家法律,在高速公路追逐駕駛,情節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他們認罪態度良好,判入獄一至五個月不等,緩刑六個月,罰款二至五萬元人民幣。

其中一名被告陳先生稱感到後悔:「是貪玩駕駛快了一點,沒有想過過來這裡(深圳)飆車,亦不是挑戰中國的道路。這件事我們已經受了應有,很嚴重的打擊,很嚴重的懲罰。」

深圳警方要求被告安排拖車將涉事跑車拖到深圳灣口岸,待他們回港時駛走。而被告在緩刑期間,需要定期向當地法院報到。

根據深圳法律,駕駛超過規定時速一半可被罰款二千元人民幣;超速超過一倍罰三千元;駕駛執照會被吊銷兩年,亦有可能面臨最高六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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