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表現:周志偉「可以」 黎細明「差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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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2-13 23:30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海難兩個涉事船長誤殺罪名是否成立,關鍵之一是他們有沒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這宗意外。聆訊時專家證人曾經分別評價兩名船長的表現。

2012年國慶晚上載著港燈員工出海看煙花的「南丫四號」,和行走中環至榕樹灣航線的「海泰號」在南丫島以西海面相撞。一趟原本高高興興的旅程,最後成為39人死亡的慘劇。

到底兩名船長開船時,有否盡力避免相撞阻止慘劇發生?聆訊期間,控方海事專家對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表現評價為「可以」,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就被評「差劣」。

根據庭上證供,兩船是在當晚8時20分17秒相撞,專家指意外前兩分半鐘,兩位船長憑肉眼已可見到對方船隻的燈號。到相撞前十六秒,專家說只要其中一艘船將舵盤扭至最右, 仍有機會避免相撞。

控方指,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兩船相遇時,應右轉避開對方。但專家批評南丫四號太遲右轉,而且幅度太少,無法及時避開海泰號。更嚴重的是海泰號,不但沒有轉右避撞,更反而是左轉,結果與南丫四號相撞。專家同意海泰號犯錯,要為相撞負極大責任,代表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的大律師更形容海泰號是「趕時間的紅色小巴」。

辯方就提出,以南丫四號在事發時的位置,若轉盡右邊,有可能撞到石角咀訊號燈的石頭。海泰號有亦可能受到南丫島碼頭霧燈的強光,影響視線,未能及時發現南丫四號。

另外,辯方又指,船長亦不應盲目跟從避碰規則,要按實際情況來應變,而且控方依賴的雷達資料並不準確,不能反映出兩船的位置及航行軌跡。

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陪審團要判斷兩名船長有嚴重疏忽是導致39位乘客死亡的重要原因,誤殺罪名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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