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細明誤殺罪成 周志偉危害他人安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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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2-14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海難,其中「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就不成立。至於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人均罪成,要還押等候判刑。

陪審團經過超過三十四小時退庭商議後,對兩名船長的控罪作出裁決。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海泰號」船長黎細明39項誤殺罪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就以八比一裁定誤殺罪不成立。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黎細明被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周志偉這條控罪,亦以七比二被判罪名成立。

控方要求兩名被告還押候判。黎細明的代表律師指,黎細明可能會面對較長刑期,希望法官批准被告保釋,讓他見家人。但法官認為案件很快就判刑,不適合保釋。兩人由囚車送離開法庭。

周志偉的太太有到庭旁聽。而黎細明的代表律師金貝里表示,已經呈交黎細明家人及同事的求情信,但未決定是否上訴:「黎先生星期一將被判刑,我們星期一再打算。」至於會否上訴,金貝里就拍,會再看星期一的情況再作決定。

法官又感謝陪審團在審訊期間的貢獻,明白他們要作出困難的決定,會向他們提供最高陪審津貼,終身豁免出任陪審員。法官將案件押後到星期一,等候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聽取他們的求情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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