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海泰號船長非不顧而去

法庭

发布: 2015-02-15 19:49

撰文: 無綫新聞

代表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指,雖然陪審團裁定黎有構成誤殺的「嚴重疏忽」,但控方指稱的案發時間短,黎只是在該段短時間見不到海泰號,海泰號之前的行動不應被納入考慮。

她指海泰號在撞船後駛回榕樹灣、將船身抽離南丫四號不在控方的指控之內,而海泰號離開時南丫四號仍未下沉。她認為黎非置南丫四號不顧而去,而是要避免損失更多人命,因海泰號當時亦有入水,非在好的狀態。而黎於撞船後曾試圖聯絡求救,只是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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