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刑 官冀死者家屬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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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2-15 22:02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海難,兩名船長判刑。誤殺罪罪成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判監禁八年,而「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就判監禁九個月。

兩名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日前被裁定39項誤殺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就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

主審法官祁彥輝判刑時指,陪審團裁定黎細明誤殺罪成立,意味他們認為黎細明是意外當晚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黎細明所犯的並非小錯誤或一時不注意,而是遠低於專業水平,應視之為罪行,應受制裁。雖然他在事件中精神受創,但與多名死者家屬失去至親的痛不能相提並論。

考慮所有因素,包括黎細明的罪責及嚴重後果,39項誤殺罪判監八年;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監18個月,同期執行。換言之,總刑期是入獄八年。

至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法官指本案對他航海時的行為批評有限,撞船前亦已轉右避撞,但見到海泰號轉左後沒有反應。考慮所有因素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周志偉監禁九個月。

法官判刑後,向海難當晚所有救援人員致謝,及向死者家屬稱,沒有人可了解他們所受的痛苦,向他們致以慰問,希望裁決可以令家屬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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