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在尖沙嘴富好中心開設的六四紀念館,早前被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高等法院,指其違反大廈公契,要求法庭聲明大廈四至十七樓單位皆不可用作紀念館及展覽館用途,並申請禁制令禁止支聯會在上址開設紀念館,以及賠償法團損失。
支聯會一方早前指六四紀念館是陳列室,並沒有違反公契及案中有事實爭議,向法庭申請要求引入專家證據及以傳訊令狀展開聆訊。
高院聆案官頒下判詞,撤銷支聯會有關申請引入專家證人的傳票,認為案件只屬法律問題,並沒有事實上的爭議,亦沒有理由以傳訊令狀展開聆訊以延長程序,認為以原訟傳票審理已足夠,故不予支聯會要求,並下令支聯會負責是次申請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