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偷錢要上庭 官質疑為何檢控準則不一

法庭

发布: 2015-02-16 20:10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科技大學三年級內地女生洪越,前年2月5日在校內櫃員機內,偷去上手「㩒錢」未取的4900元,被控盜竊罪,被告今在觀塘法院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賠償事主4900元。

本案兩周前提訊時,被告已打算認罪,惟練錦鴻主任裁判官當時表示,控方曾以自簽守行為方式處理一名外籍男經理的櫃員機偷錢案,著控方解釋為何檢控準則前後不一,「摸不到門路」,認為此舉會令市民對法律是否公正存疑。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今到觀塘法院解釋指,裁判官所提及外籍經理案,涉及金額是500,而本案金額4900元是「偏離輕微罪行」,而即使被告初犯、願意賠錢等亦非特殊因素,讓控方考慮以簽保方式處理。練官其後表示尊重控方決定,但就其個人而言,在考慮類似案件時「應該同情心大過純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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