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寧大藥房租金案 官裁定叔公違返信托

法庭

发布: 2015-02-24 01:25

撰文: 無綫新聞

「安康寧大藥房」創辦人江永康零三年病逝後,一直與他拍檔開舖的胞弟江永安,每月以象徵式三元租用兩兄弟聯名持有的太子總店部份樓層及佐敦分店全部三層,繼續經營藥房,江永康的兩名孫兒指叔公應該繳交巿值租金,亦沒有盡力將太子總店的其他樓層出租,令遺產損失數以千萬計租金收入。

早前興訟高等法院要求叔公交代帳目及賠償損失,法官裁定江永安沒有繳交巿值租金是違反信託,雖然他作為半個業主有權免費使用物業,但也不可損害江永康作為另一半業主的權益。法官下令江永安交代一半的巿值租金,在有需要時可呈交專家證據。

至於樓層空置的指控,江永安解釋部份時間正值沙士及金融海嘯,難以租出,法官認為兩名孫兒未能提交巿場狀況的證明去反駁,故裁定江永安在這方面沒有違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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