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數以萬計劏房戶,多數被業主徵收高於電力公司標準電費的電價,但現時並無法例規管。中電承認無辦法獨力解決有關問題,只能透過與志願機構合作,為劏房戶提供協助。
中電《供電則例》規定客戶不可以轉售電力,但《供電則例》只是商業合約,不是法例。中電市場及客戶服務業務部總監周立文表示:「中電始終不是執法者,如果業主不同意,我們沒有權入屋巡查他。很多(劏房戶)都是不夠膽主動舉報,亦提供不了實質舉證證明業主是直接賣電給他。」
即使證實業主轉售電力,後果只會是中電終止供電合約,即是連劏房租客亦要受懲罰無電用,更加難鼓勵人舉報。
為紓緩劏房戶的壓力,中電和非牟利組織合作,選了深水埗兩間劏房,下月試裝獨立電錶,由劏房租戶直接交電費給中電,每個電錶安裝成本要數萬元。
但長策報告顯示,全港有超過八萬間劏房,如全由電力公司安裝獨立電錶,不單止要業主同意,成本亦數以十億元計。周立文承認無辦法獨力解決有關問題:「我們暫時沒有一個可以整體解決的方法。似乎各界都有它一些困難,我自己的看法,可能要各界要坐下來協調,一個大家都覺得可行的方法,才可以。」
中電表示,過去四年僅接獲四至五宗相關查詢或求助,但往往因為舉證困難,所以未曾成功證實業主轉售電力。環境局與兩電有簽定利潤管制協議,但環境局指,用戶轉售電力不屬協議範圍,目前亦難以通過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