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農曆新年期間,在全港多個旅客住宿熱點大規模掃蕩無牌經營旅館。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自本月十四日起連日在全港多區展開突擊行動、並喬裝顧客「放蛇」,巡查了169個處所,發現7間涉嫌無牌經營旅館。
當局說,牌照處近年大幅增加針對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巡查次數,由2010年約二千七百宗增至去年一萬三千多宗。
而針對網上越來越多有關懷疑無牌旅館的宣傳廣告,牌照處成立了專責網絡執法小隊,負責瀏覽網頁和討論區等搜集情報。
旅館牌照持有人若在其他處所經營無牌旅館被法庭定罪後,牌照處會考慮援引《旅館業條例》撤銷其名下所有旅館牌照、或拒絕其牌照續期。有關措施自2009年推行至今,共有二十一間持牌旅館因而被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申請。
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並留有案底,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