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貨車司機因不忿多次被人惡作劇,喝酒後用白電油縱火,令兩輛貨車及一輛私家車受損。他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需被還押。
案情指,四十一歲被告李國威稱,停泊在葵涌葵蓉苑石頭街的貨車曾多次被人惡作劇,將其車的輪胎放氣、將石頭堆滿輪胎及在車窗塗上有甜味的東西,引來大量螞蟻。被告不忿,在去年8月14日喝酒後到石頭街對開發洩,將白電油倒進排污渠後,用打火機放火,導致渠蓋爆開,波及附近兩輛貨車及一輛私家車。
辯方指,被告曾就被人惡作劇報警,但始終沒法解決問題。又指被告沒與人結怨,不知為何被人惡作劇,而案發當晚亦受酒精影響,才犯案求發洩,不是尋仇。法官郭啟安指,被告不知誰人對他惡作劇,「根本沒有固定目標,怎樣發洩」,斥責被告的行為如「小孩玩火」,魯莽及不顧他人的財產。
法官等候控方確認事主損失金額及為被告提取精神科報告後,再於下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