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香港前顧問收賄罪成 判囚7個月

法庭

发布: 2015-03-03 00:4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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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香港前顧問張國強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處理公司業務時,收受投資公司經營者六十萬元賄款,作為優待該經營者及一家石油運輸公司的報酬,法官指本案為小型私營機構貪污行為,判被告入獄7個月,並下令交還六十萬予中石化香港。

法官陳廣池在判案時指辯方求情稱被告一向行為良好,四十年來服務中石化集團,貢獻良多,被告不愁財政,只是愚蠢保管款項。但肅貪倡廉是香港核心價值、維持保證商業平台公平交易、被告曾是中石化高層必然有一定有影響力。陳官認為有錢人並不代表不貪心,並不代表不會索取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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