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上訴遭駁回 但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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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5-03-05 18:3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警司黃冠豪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一年,高等法院駁回他上訴,但獲減刑。

黃冠豪在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黃冠豪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他被控2011年在銅鑼灣食肆用膳接受四千多元折扣及洋酒餽贈,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入獄一年,他提出上訴,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在審訊中從沒表明涉案單據上「酬謝黃司飯宴」字眼,屬傳聞證供,亦沒就單據盤問食肆職員等。但上訴最終被駁回,而判刑就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半年,因被告已服滿半年刑期,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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