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中草藥洗髮產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壹週刊》指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即使當中可能有錯,法庭應予以容忍,法官反問是否為了公眾利益,可以寫不正確的事。
原告霸王國際及其附屬公司指控《壹週刊》在2010年7月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報道內容失實、涉嫌誹謗,申索超過五億元賠償。案件星期一在高等法院開審,這天到《壹週刊》一方作開案陳詞。
《壹週刊》指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即使當中可能有錯,法庭應予以容忍。法官隨即反問,是否記者為了公眾利益,可以寫一些不正確的事。《壹週刊》則表示,事件涉及新聞自由,法庭應衡量新聞自由被干預或限制的程度。
《壹週刊》又提及專家的毒理報告,指雙方的專家報告都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二噁烷致癌,是因為不能用人來做測試,又比喻沒有目擊證人看見謀殺案,不代表沒有證據證明有謀殺案發生。
霸王早前的陳詞指,《壹週刊》在報道刊登的後一日,內地有網站進行調查,有七成四消費者指不會再買霸王洗髮水。受事件困擾,霸王多次發出盈利警告。霸王又指報道刊登後,首年損失4.4億元人民幣生意,加上一些澄清、補救形象等的費用,折合損失港幣約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