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批評政府對巴士脫班問題監管不力,政府就說會監督巴士服務水平。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認為運輸署的罰則毫無阻嚇作用:「過去廿年,原來只有一次對專營巴士公司罰款,罰款金額是八千元。」而工聯會鄧家彪則指:「新加坡是都會罰,遲五分鐘到總站就會罰。(政府)說不罰,只看脫班,我覺得真的浪費時間。」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回應指:「香港的環境下,由於本身公共交通基本上是私營做法,法例上、機制內是對它們服務有監督的水平,最重要不是在於罰則,重點是申訴專員提出一些措施,如何監督巴士服務本身的穩定性。」